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N************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采购外送检验病理项目检测服务机构
首次公告日期:2024年11月06日
二、更正信息:
更正事项:采购文件
更正原因:采购包1和采购包2评分细则及标准需要修改。更正内容:
采购包1:原磋商文件评分细则及标准中
评审内容 | 具体标准和要求 | 评审分值 | 客观/主观 |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|
综合实力 | 1.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中每有一个高级职称(副主任技师或以上)的得2分,每有一个中级职称(主管检验师或主管技师)的得1分,本项最多得10分。(提供人员在职证明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或电子章) 注:同一技术人员以其最高资格为评审依据,人员不重复得分; 2.投标供应商取得二级或以上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得5分。(提供备案凭证证明并加盖单位鲜章或电子章); 3.投标供应商取得《道路运输许可证》得5分。(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或电子章); | 20.00 | 客观 | 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|
住院、门诊外送检验病理检测服务采购项目(价格分) |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(下浮比例最大)的为评标基准价(即:1-最大下浮比例),其报价分为满分10分,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: 磋商报价得分=(1-最大下浮比例)/(1-其他供应商下浮比例)×10分。 注: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,不再执行价格扣除进行评审。 | 10.00 | 客观 | 报价表 |
现更正为:
评审内容 | 具体标准和要求 | 评审分值 | 客观/主观 |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|
综合实力 | 1.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中每有一个高级职称(副主任技师或以上)的得2分,每有一个中级职称(主管检验师或主管技师)的得1分,本项最多得10分。(提供人员在职证明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或电子章) 注:同一技术人员以其最高资格为评审依据,人员不重复得分; 2.投标供应商取得《道路运输许可证》得5分。(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或电子章); | 15.00 | 客观 | 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|
住院、门诊外送检验病理检测服务采购项目(价格分) |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(下浮比例最大)的为评标基准价(即:1-最大下浮比例),其报价分为满分15分,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: 磋商报价得分=(1-最大下浮比例)/(1-其他供应商下浮比例)×15分。 注: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,不再执行价格扣除进行评审。 | 15.00 | 客观 | 报价表 |
采购包2:原磋商文件评分细则及标准中
评审内容 | 具体标准和要求 | 评审分值 | 客观/主观 |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|
综合实力 | 1.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中每有一个高级职称(副主任技师或以上)的得2分,每有一个中级职称(主管检验师或主管技师)的得1分,本项最多得10分。(提供人员在职证明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或电子章) 注:同一技术人员以其最高资格为评审依据,人员不重复得分。 2.投标供应商取得二级或以上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得5分。(提供备案凭证证明并加盖单位鲜章或电子章) 3.投标供应商取得《道路运输许可证》得5分。(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或电子章) | 20.00 | 客观 | 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|
体检中心外送检验病理检测服务采购项目(价格分) |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(下浮比例最大)的为评标基准价(即:1-最大下浮比例),其报价分为满分10分,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: 磋商报价得分=(1-最大下浮比例)/(1-其他供应商下浮比例)×10分。 注: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,不再执行价格扣除进行评审。 | 10.00 | 客观 | 报价表 |
现更正为:
评审内容 | 具体标准和要求 | 评审分值 | 客观/主观 |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|
综合实力 | 1.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中每有一个高级职称(副主任技师或以上)的得2分,每有一个中级职称(主管检验师或主管技师)的得1分,本项最多得10分。(提供人员在职证明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或电子章) 注:同一技术人员以其最高资格为评审依据,人员不重复得分。 2.投标供应商取得《道路运输许可证》得5分。(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或电子章) | 15.00 | 客观 | 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|
体检中心外送检验病理检测服务采购项目(价格分) |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(下浮比例最大)的为评标基准价(即:1-最大下浮比例),其报价分为满分15分,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: 磋商报价得分=(1-最大下浮比例)/(1-其他供应商下浮比例)×15分。 注: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,不再执行价格扣除进行评审。 | 15.00 | 客观 | 报价表 |
更正日期:2024年11月15日
其他内容不变
更正日期:2024年11月15日
三、其他补充事项
本项目磋商文件(包1和包2)其他内容不变
四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1.采购人信息
名称:******医院
地址: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永前大道中段317号
联系方式:******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名称:******有限公司
地址: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38号-2号
联系方式:******
3.项目联系方式
项目联系人:向老师
电话:******
******有限公司
2024年11月15日
相关附件:
更正公告.pdf